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8日联合发布了支持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筹备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届赛事将在长春举办。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通知,长春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在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以及赞助计划(包括货物和资金)方面获得的收入,将获得增值税豁免。此外,执委会通过市场开发计划获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无形资产(如标志)转让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门票销售收入以及收费卡收入,同样免征增值税。
执委会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的纪念邮票收入,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的纪念币收入,也将免征增值税。执委会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渠道获得的收入,以及按照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相关服务收入,均可享受增值税优惠。在赛事结束后,执委会出让资产所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对于执委会用于记录营业情况的账簿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将免征相应的印花税。同时,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而产生的产权转移书据,也免征印花税。
在进口方面,执委会为筹备长春大冬会而进口的,且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达标的,直接用于赛事的消耗品,将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殊物资,在长春大冬会期间将按照暂时进境货物的规定进行管理。赛事结束后,若复运出境,将予以核销。若选择留在境内或进行变卖,则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依法缴纳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